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7月12日10:00至2024年7月1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18,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第一组团22号楼B座F02号房〔不动产权属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2497627号〕
一、标的物详情
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班恒丰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第一组团22号楼B座F02号房〔不动产权属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249762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75.6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该房已装修,该房位于-1至1层,无租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剑江分社。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联系法院咨询,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1.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7月12日10:00至2024年7月1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2.起拍价为:1818505.97元,保证金为:180000元,增价幅度为:9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申请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限购情况: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定在2024年7月8日10:00-11:00,请提前联系法院报名看样,无人报名则没有工作人员前往,预约报名者届时自行前往。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房屋水电及物业欠费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物业咨询,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
1.拍卖形成的税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4.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拒绝签收拍卖相关通知或因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5.拍卖成交后,相关当事人应在法院规定期限内自行腾空并将房屋钥匙交到法院,腾空时原则上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内软装部分可移动的可以搬走,具体内容如下:硬装指的是以房屋为基础进行的各项施工,原则上,硬装在施工完成后,是不能进行移动的,比如砌墙、铺地板、定制橱柜衣柜、刷墙、安装门窗、吊顶、水电改造等等;软装指的是硬装完成后的各项工作,一般是可以进行移动的,比如沙发、窗帘、成品衣柜、餐桌、茶几、床铺、床上用品、电视、椅子、装饰画、居室植物、灯具、摆件、地毯、厨房电器等等。如未按上述要求腾空的,轻则从拍卖款中扣除相应费用,重则将采取拘留措施。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02596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子账户账号:45050159725800000115-0259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1.传统支付:银行转账至我院账户(注明:(2024)桂0110执854号拍卖款)。
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该标的物由拍辅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拍卖,成交前提供咨询、看样等服务且均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武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投诉电话:0771-6219192。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 不确定。
十二、需要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主办人登记,且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主办人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若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本院将取消本次拍卖,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没收拍卖保证金并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武鸣法院”查询。
法院监督电话:0771-6221249(标的详情等业务问题请拔打下方拍辅服务公司联系电话咨询)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及看样电话:17758646061、0771-6015720(小梁)、400-8284666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注:“法拍贷按揭贷款”详情可咨询相关金融机构(1、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拍贷”联系方式:0771-6260866、15878782936、18607882140 韦经理,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78号;2、南宁市武鸣区漓江村镇银行“拍卖贷”联系方式:信贷部审查审批中心管理部:0771-6315629 雷经理,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187号祥福公寓1-8号)。
免责条款: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税费调查清单
该标的为【住宅】,卖方为【个人】,假设以起拍价为成交价,按照当地房产交易税费政策做如下测算,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局实际收取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形成的税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即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费用,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税费测算表 |
买家身份 | 购房情况 | 买方所需缴纳税种及税率 | 税费金额 (元) |
契税 | 印花税 |
个人/90㎡以上 | 第一套 | 1.5% | 0 | 27277 |
第二套 | 2% | 0 | 36370 |
第三套 | 3% | 0 | 54555 |
企业 | 第一套 | 3% | 0.05% | 55464 |
第二套 | 3% | 0.05% | 55464 |
第三套 | 3% | 0.05% | 55464 |
该税费金额以起拍价为核算基准,具体金额以成交后税费部门实际缴纳金额为准,本数据仅做参考。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
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1‰;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由买受人单方面原因而悔拍的标的物,按每笔委托标的物人民币2000元整计提代理服务费,由于标的物的原因存在瑕疵,甲方撤拍的标的物不计提代理服务费。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分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如标的物未经评估,且无法询价、议价,无市场参考价的,按500元收取;
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
五、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
六、乙方收取辅拍费用,如遇高院资费调整的,按高院相关文件执行。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2日10:00至2024年7月13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1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详情:
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班恒丰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第一组团22号楼B座F02号房〔不动产权属证号:邕房权证字第0249762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75.6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该房已装修,该房位于-1至1层,无租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剑江分社、南宁武鸣漓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联系法院咨询,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房产所在辖区购买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相关限购政策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限购情况: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申请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大额保证金支付帮助: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清,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 银行付款方式: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并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领取《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
2.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竞拍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向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由贷款服务的银行初步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后,应在拍卖公告期满前五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申请拍卖按揭贷款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公告)。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承担。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71-6221249(标的详情等业务问题请拔打下方拍辅服务公司电话咨询)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及看样电话:17758646061、0771-6015720(小梁)、400-8284666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